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布一则罚单,将私募治理乱象彻底曝光。
罚单的主角是一家名为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以下简称“杭州兴健私募”)。
罚单显示:上述私募存在委托无资格主体募集资金、虚假宣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多项违规行为。
资事堂依据罚单内容,将涉事私募的“七宗罪”梳理如下:
其一,委托他人募集资金,受托方无基金销售资格
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委托他人募集资金,受托单位或个人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行为。
其二,以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开展宣传推介
该公司在基金宣传过程中,存在“以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开展宣传推介”的问题。
其三,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监管查明,杭州兴健私募存在“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其四,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该公司存在“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其五,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兴健私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其六,投资层级复杂且风控措施缺失
监管发现,该公司“投资层级复杂、未建立有效的风控措施”。
其七,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认证
杭州兴健私募存在“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认证”的问题。
处罚决定上述私募的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五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项、第九条第五项。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股票配资排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